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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于上午发布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0月12日

时间:2018-10-12 07: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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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8179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发布关于:2018年10月12日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于上午发布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0月12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2日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于上午发布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0月12日

受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委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00]CX[GK]2018009、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500]CX[GK]2018009

2、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亚低温(医用物理升降温仪) 1(台)600,000.0000
60000012000
2
2-1二合一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 1(台)450,000.0000
2-2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 5(台)800,000.0000
125000025000
3
3-1视频电子支气管镜 1(台)165,000.0000
1650003300
4
4-1双水平新生儿呼吸机 5(台)800,000.0000
80000016000
5
5-1新生儿听力筛选仪(电测听力系统) 1(台)300,000.0000
3000006000
6
6-1空氧混合仪(医用空氧混合器) 10(台)300,000.0000
3000006000
7
7-1婴儿辐射保暖台 4(台)100,000.0000
7-2双面兰光黄疸治疗箱 4(台)60,000.0000
1600003200
8
8-1磁共振呼吸机(呼吸机) 1(台)800,000.0000
80000016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1、包2、包5、包8)。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8),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8),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8)。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8)。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8)。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8)。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8),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2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3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4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5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6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7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8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0-11 17:26 报名截止时间:2018-10-26 17:26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02 09:00,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仁建产业园中渌大厦2层201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700号

   联系人姓名:陈志为

   联系电话:05952228893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东海文创园中渌大厦2层201室

 项目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5-2250719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10-11





来源:福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设备   医疗   项目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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