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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2018年第五次餐厅
招】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2018年第五次餐厅
经营租赁招商项目
一、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服务区2018年第五次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工作计划。受招标人委托,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及合同包划分如下:
表1:
合同包 餐厅 餐厅概况[1]
(㎡) 最低投标限价(万/年) 备注
服务区名称 方向
1 首山 辽中-本溪 536 5
2 义县 锦州-阜新 280 30
3 牛河梁 铁岭-朝阳 595 5 中标人可免租金经营服务区所属客房,但经营客房所需一切相关证照手续须中标人自行办理。
4 大孤山 丹东-大连 427 4
大连-丹东 427
5 李千户 铁岭-抚顺 146 10
抚顺-铁岭 146
6 英守 抚顺-本溪 146 5
本溪-抚顺 146
表2:
合同包 档口 档口概况[2]
(㎡) 最低投标限价(万/年) 备注
服务区名称 方向
7 李千户 铁岭-抚顺 40 8 室内北侧大档口,中标人须经营炸鸡、炸串、汉堡类小吃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抚顺-铁岭 40
8 李千户 铁岭-抚顺 30 5 室内北侧小档口,中标人须经营水果及水吧(含冰淇淋)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抚顺-铁岭 30
9 李千户 铁岭-抚顺 40 8 室内南侧大档口,中标人可经营除炸鸡炸串、汉堡外的2种小吃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抚顺-铁岭 40
10 英守 抚顺-本溪 40 8 室内北侧大档口,中标人须经营炸鸡、炸串、汉堡类小吃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本溪-抚顺 40
11 英守 抚顺-本溪 30 5 室内北侧小档口,中标人须经营水果及水吧(含冰淇淋)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本溪-抚顺 30
12 英守 抚顺-本溪 40 8 室内南侧大档口,中标人可经营除炸鸡炸串、汉堡外的2种小吃业态。具体经营品种须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经营。
本溪-抚顺 40
2.2合同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2个合同包,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所有合同包进行报名并参与投标,且兼投可以兼中。上述各合同包投标人报名家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时可开标,否则该合同包按流标处理。
2.3经营租赁期限:除合同另行约定外,第1-6合同包经营租赁期为固定租期5年;第7-12合同包经营租赁期为固定租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餐饮类经营项目。
3.2业绩要求:
3.2.1第1-6合同包投标人须具有正在经营餐饮类直营或加盟店实体店面数量3家及以上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2家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或具有实体店面数量1家且单店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若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等非独立法人企业类型单位,投标人及中标后的签约人须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所提供业绩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接受上述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进行中标后的经营活动,如有不同项目终止。
3.2.2第7-12合同包投标人须具有正在经营该合同包相同经营品种(详见本2.1款表格“备注”列)直营或加盟店实体店面数量3家及以上且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若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等非独立法人企业类型单位,投标人及中标后的签约人须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所提供业绩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接受上述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进行中标后的经营活动,如有不同项目终止。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3.3.3投标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6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等)及被授权人,以下同)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截至本招标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未存在与本项目招标人签署经营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截至本招标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投标人中标后与本项目招标人不签署合同或违规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况而被列入招标人餐饮品牌管理库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二维码扫描信息打印件;投标人所具有的餐饮实体店面数量及累计营业面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如直营或加盟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等真实有效资料);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亲笔签发(字迹须清晰可辨)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自拟,需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人姓名并亲笔签字、被授权委托人姓名并亲笔签字、授权有效期及委托其代理除签订租赁合同外的投标事项等内容,报名多个合同包时仅需一份即可);授权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举行投标预备会,届时请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本项目被授权人准时出席。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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