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4日河源市中医院于下午发布河源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承包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4日
河源市顺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源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河源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承包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 河源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承包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SLNG201809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2-38905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源市中医院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河源市中医院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2-3342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源市顺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90599 代理机构地址: 河源市中山大道御福花园B幢402房河源市顺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河源市中医院食堂经营承包资格采购项目。经营承包期限为:三年。本项目的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带“▲”标注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导致评审的扣分,严重偏离的将导致废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本次采取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服务商资格,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河源市中医院的员工食堂进行经营承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2. 本项目餐饮补助及餐费预算金额(按实按月结算) 招标人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小写¥1,296,000.00(按实结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按实结算)。 预算计划表 序号 | 餐类 | 份数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早餐补助 | 54000 | 3 | 162000 | 本项目预算费用仅为预算参考使用,不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间的招标及结算依据,双方应以员工在合同期内各餐实际消费份数及单价标准,按实结算餐饮补助及餐费。 | 2 | 中餐补助 | 108000 | 7 | 756000 | 3 | 晚餐补助 | 54000 | 7 | 378000 | 合计:1296000 |
3.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每人每餐采取自选菜、饭菜结合方式消费。 (2)为保证饭堂供应质量,提高员工满意度,设定餐标如下:早餐最低6元(含6元)、中餐最低13元(含13元),晚餐最低13元(含13元)。 (3)招标人为本院员工进行餐饮补助,补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早餐3元/份,中餐7元/份,晚餐7元/份,每人每餐仅享受一份补助。 (4)本院员工早餐、中餐、晚餐消费超出补助费用部分,由员工个人自行支付。 4.餐厅除满足医院员工的用餐外,还需满足来医院就医患者及住院患者的用餐需求,门诊日人流量为800人次,住院部日人流量为30人次。 5.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必须满足但不仅只局限于本要求,必须自行对医院食堂作实地考察和充分调研,招标人拥有对本项目最终解释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医院落实各项食堂管理和服务要求,因投标人未能准确掌握招标人服务需求所产生的服务范围、内容、费用异议或经济损失等,招标人不负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保险、食品原材料成本、食堂水电、气及各类开支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厨房内必备配套大型设备、套间内的设备和家具、大厅内的桌椅等由采购方负责(经营期间由中标方维护)。 8.厨房内的日易耗品(含餐具)由中标方负责。 9.由中标方建立微信点餐平台和刷卡软件及点餐系统(设备由采购方负责)。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中山大道御福花园B幢402房河源市顺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源市中山大道御福花园B幢402房河源市顺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凭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资质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份留档,否则不接受报名。以上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 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广东河源市中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中标 设备
上一篇: 2018年10月14日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库房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10月14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广东河源市中医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