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档案室、财务室设备,医室器材设备,办公室打印、复印等设备,空调设备采购项[2018]目变更通知(三)10月15日
变更通知(三)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031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报名家数不足3家,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2031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档案室、财务室设备,医室器材设备,办公室打印、复印等设备,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1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