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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尚驿站新媒体平台支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5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尚驿站新媒体平台支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尚驿站新媒体平台支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17201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璐燕、张勍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204、1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525号 联系方式:朱慧旖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璐燕、张勍,86-21-62791919×204、134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尚驿站新媒体平台支持服务1项,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8.具有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资质认证;9.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6: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伍佰元人民币(RMB 500.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处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万航渡路52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上海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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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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