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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浦城县万安乡后(下午公告)阳村太阳能路灯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15日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太阳能路灯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太阳能路灯采购 项目编号:[350722]XCZB2018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959759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82号 联系方式:陆先生:15959759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8505900593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a1投标函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a4财务状况报告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a9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a11投标保证金(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8:23 至 2018年10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95975977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5.8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购领招标文件,购领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8:23 至 2018年10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本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另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元) | 保证金(元) | 1 | 1-1 | 7米单头太阳能路灯 | 48套 | 否 | 158400 | 3168 |
来源:福建浦城县万安乡后阳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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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福建 安乡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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