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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
【项目】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
和构筑物及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招标人: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及监理
2、招标编号:JLCTTC-18QTGC5096-1/2
3、标段划分、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
3.1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冀东水泥厂、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工程监理
3.2工程规模:1、昌邑区哈达湾街和平街30号,东临新江街,南临和平路,西至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哈大公路。拆除有证房屋共60栋,总建筑面积为69,144.24平方米,拆除无证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共计233项;2、盾石工程公司、汽运公司所涉及的机器设备等。
3.3招标范围:上述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拆除,平整场地等施工及全过程监理服务。
4、质量标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应整体拆除至地面平齐,含基础、基础梁,建筑物、构筑物清除。拆除后所有的地面必须平整,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及拆除物等,残土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5、工程地点:吉林市
6、计划工期:2018年11月12日-2019年4月20日
7、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已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必须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拆除安全工作。
3.2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1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土建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人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1、施工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证、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2、监理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一标段:1000元,第二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5日14:00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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