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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4包)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0月16日

时间:2018-10-16 07: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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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6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4包)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0月16日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 号)、《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161 号)和《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海口市按照国务院、海南省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园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和园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最终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二、具体任务(一)包4区级工作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为基本单位,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2.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对全市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4)园地细化调查。对全市园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全市主要经济作物的面积及分布状况,为农业产业规划、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提供依据。(5)自然资源调查。结合三调,查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及公共管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6)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农垦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全面查清农垦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分析,为农垦土地管理及改革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区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园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区级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二)包4市级工作任务1.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以区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两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区到市级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2.市级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市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区级土地调查及分析成果,编制市级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区级三调数据,制作市级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三、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一)引用的文件及技术依据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 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161 号);2.技术标准文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2018年3月,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 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 第2部分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GH/T1015.2-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GH/T 1007-2001);《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国务院、海南省及海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技术规定。(二)其它技术和质量要求本项目实施期间国家或海南省有新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对原来技术标准修改,中标单位需无偿配合修改调查成果,并最终达到国家和海南省的验收标准。四、工期要求(一)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包4江东新区的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并形成初步调查成果。(二)2018 年12月31日前,完成包4美兰区(不包含江东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三)2019 年6月30日前,完成区级数据库建设;完成市级内外业检查工作。(四)2019 年12月31日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19 年12 月31 日,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区级数据库成果,进行分析处理,建立市级数据库平台。开展三调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等工作。(五)2020 年6月30日前,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六)完成时间若有改变,以海南省三调办要求的时间完成。五、主要成果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一)包4区级调查成果1.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挂图。(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专题图件。(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3.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数据。4.数据库成果(1)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2)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5.文字成果(1)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2)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3)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4)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5)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6)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成果报告。(8)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9)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报告。(二)包4江东新区其他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1)江东新区自然资源权属调查成果。(2)江东新区自然资源现状调查成果。(3)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公共管制调查成果。2.图件成果(1)江东新区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图件。(2)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分布图。(3)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公共管制图。3.数据成果(1)江东新区各类自然资源类型、类别、分布、面积、权属、公共管制数据。4.数据库成果(1)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5.文字成果(1)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报告。(2)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技术报告。(3)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分析报告。(4)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5)江东新区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6)江东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7)江东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报告。(三)包4市级汇总成果1.图件成果(1)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2)市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3)市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4)市级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5)市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6)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2.数据成果(1)市级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市级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3)市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4)市级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5)市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数据。3.数据库成果(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4.文字成果(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3)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成果报告。(四)提交成果若有改变,以海南省三调办要求的成果提交。六、付款方式(一)中标人完成地类调查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项目进度款。(二)中标人完成数据建库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项目进度款。(三)中标人完成图件报告编制及成果汇总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项目进度款。(四)中标人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预检,并修改完善提交成果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项目进度款。(五)成果通过海南省三调办组织的验收,并修改完善提交成果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项目余款。七、检查验收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测绘产品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采购人按照海南省三调办的要求组织项目预检,中标人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由采购人组织的预检、海南省三调办组织的验收及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省级汇总成果验收等工作。
来源:海南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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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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