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村民委员会设备采购变更(2018)通知(一)10月17日
变更通知(一)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67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2167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村民委员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2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5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