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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8]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电动三轮车采购变更通知10月18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电动三轮车采购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57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2157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电动三轮车采购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一、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 2018年10月2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2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5日14时0分 3、谈判文件中“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交货时间(交付使用期)”变更为:2018年11月5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