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来访人员身份识别系(上午发布)统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20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来访人员身份识别系统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来访人员身份识别系统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