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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2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天长市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10月22日
天长市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天长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天长市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1810-128 2、项目名称:天长市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单位:天长市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投资估算70万元 6、最高限价:700000.00元人民币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8、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9、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2、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投标电梯 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则必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则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4、其他资格条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的参考品牌为:蒂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奥的斯电梯、通力电梯、迅达电梯、上海三菱电梯、日立电梯。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投标,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投标,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档次,技术标准、性能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5日17时 至2018年11月15日15时0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15时00分(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开标三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天长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3705506005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607-608室 联系人:黄 勇 电话:0550-7558588、13516406130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1.4万元;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天长支行 账 号:20000485232810300009007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账 号:34001737108059556666-0170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1003700453800166660000017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其他重要说明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首页左侧点击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2、如果过程中出现交易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3、各投标单位请注意投标报名成功后,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交易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投标人相关序列码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锁手续。(办理CA证书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通知-关于投标企业办理CA证书的通知 。网址: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0d7a58b7-4c56-458f-997c-ccfe05cae4fb&categoryNum=013。联系方式:0550-3019013 赵工。)因未及时办理CA锁手续导致无法报名投标的,责任自负; 5、请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务必携带本单位CA锁。开标时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6、本项目投标单位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请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下方进行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单位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 7、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重要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8、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若投标人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核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核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来源:安徽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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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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