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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竞(下午发布)争性谈判公告10月22日

时间:2018-10-22 11: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0681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云南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竞(下午发布)争性谈判公告10月22日的信息
来源:云南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竞(下午发布)争性谈判公告10月2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永财评〔2018〕88号文件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组织竞争性谈判。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资金为扶贫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竞谈。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1.1项目名称: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竞争性谈判

1.2项目编号:YSCG2018126

1.3招标人: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1.4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5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1.6预算金额:¥113.75万元

1.7建设内容:源胜村田坝至二坪二社村组公路3.701公里、源胜村梁家坝一社村组公路1.55公里、源胜村二坪二社至二坪一社公路0.917公里。

1.8工程性质:新建

1.9工期:2019年3月31日前完工(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建设工期)。

2.0建设地点:永善县桧溪镇

2.1质量要求:满足公路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二、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参加本项目的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以上(含三级)等级证书,近3年(2015年1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类似项目3个(含3个)以上(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具有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入滇备案登记材料。

谈判申请人资质、业绩、人员等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规定。

2.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4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地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thrss.gov.cn/pages_8_12570.aspx)报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子邮箱ztxysc@126.com),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并审查后,向交易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进行注册并办理证书,以便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如果谈判申请人之前已经办理过数字证书(CA),无需重复办理)。

3.2现场确认: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永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确认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现场确认报名需携带资料:(1)单位介绍信;(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原件;(6)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证明材料;(7)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卡原件、劳动合同原件;(11)类似项目3个(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12)省外企业具有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入滇备案登记材料。【并持以上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套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查】。(13)昭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注:昭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由谈判申请人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在本公告附件内容进行下载。

3.3请各谈判申请人按本公告3.1条和3.2条的要求进行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均完成才算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谈判保证金

各谈判申请人谈判保证金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必须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09:00时前。保证金交纳信息如下:

谈判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账户:永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溪洛渡支行 账号:53050163753600000281-0077 用途或附言上注明项目名称:永善县桧溪镇2018第二批扶贫交通项目(源胜村)竞争性谈判  备注:各谈判申请人须严格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不再到交易中心确认谈判保证金到账情况及换取凭证,响应文件中装订各投标人转账凭证即可(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止。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永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善县溪洛渡镇振兴大街23号永善县政务中心楼下)。

5.3 网上递交网址:http:// ztggzyjy.zt.gov.cn,谈判申请人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回执,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4现场递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谈判申请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及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响应文件需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一致)。

备注:如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一致,采用电子化交易的,以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用纸质化交易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项目在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电子化交易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该项目由电子化交易转为纸质化交易)。

5.5各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时必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如因谈判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现场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谈判申请人自行负责。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及纸质版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网(www.ynys.gov.cn)上发布。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善县桧溪镇桧溪村  

联系人:何  超

电话:13638896869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通大道创盛佳园小区1栋9楼9-E室

联系人:杨应仙

电话:0870-2167333

附件

昭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为切实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廉洁建设,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一、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二、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质疑、投诉要依法提出,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禁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四、禁止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禁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禁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禁止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禁止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禁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禁止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禁止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与其他供应商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禁止与其他供应商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禁止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来源:云南永善县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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