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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内蒙古银行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更新
【项目】内蒙古银行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更新
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银行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97.5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银行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银行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2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授权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需提供原件、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一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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