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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24日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上午发布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4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DHZB-HLJ-182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418096转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0451-82418096转8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规模:2.1项目名称: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第一部分采用 bardenpho 生化反应池工艺,总建筑面积为1716.37m2。本项目第二部分采用改良A2O工艺,总建筑面积为1372.20m2。 2.4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其中建设期1 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6投资概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8964.92万元。 2.7项目规模: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 35000m3/d,厂区分为两部分同期建设,第一部分10000m3/d,第二部分 25000m3/d。 2.8项目地点:富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01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要求:(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具有项目运营能力。(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内在中国境内具有处理能力不小于3.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厂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提供相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已为其缴纳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性质的企业,所有施工企业均需提供一名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书。)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资能力,上一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满足项目需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内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凡列入到诚信、环保、安全等“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3.6、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若有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64.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开户许可证;(7)设计及施工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8)企业上一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9)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0)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打印页(只需复印件)(1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注:以上材料均还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ZB-HLJ-1829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已由富锦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富锦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第一部分采用 bardenpho 生化反应池工艺,总建筑面积为1716.37m2。本项目第二部分采用改良A2O工艺,总建筑面积为1372.20m2。 2.4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其中建设期1 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6投资概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8964.92万元。 2.7项目规模: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 35000m3/d,厂区分为两部分同期建设,第一部分10000m3/d,第二部分 25000m3/d。 2.8项目地点:富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富锦市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具有项目运营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内在中国境内具有处理能力不小于3.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厂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提供相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已为其缴纳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性质的企业,所有施工企业均需提供一名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资能力,上一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满足项目需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内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凡列入到诚信、环保、安全等“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6、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若有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开户许可证;(7)设计及施工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8)企业上一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9)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0)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打印页(只需复印件)(1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注:以上材料均还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 七、其他 1.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方在富锦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富锦市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署 特许经营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本项目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设施无偿移交归还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富锦市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418096转81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方在富锦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富锦市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署 特许经营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本项目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设施无偿移交归还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来源:黑龙江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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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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