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水钢公司铁焦事业部3、4号焦炉脱硫脱硝项目设计
(2018)水钢公司铁焦事业部3、4号焦炉脱硫脱硝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钢公司铁焦事业部3、4号焦炉脱硫脱硝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水钢公司铁焦事业部(焦化)厂区内。
2.2项目名称:水钢公司铁焦事业部3、4号焦炉脱硫脱硝项目
2.3建设内容:在水钢铁焦事业部(焦化)3、4号焦炉烟囱附近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氨水卸载及储存输送系统、副产物处理及硫
酸铵盐溶液输送系统等辅助设施,烟气总处理能力240000Nm3/h(脱硝单套处理能力为120000Nm3/h,共2套,脱硫单套处理能力为240000
万Nm3/h),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建成后达到SO2≤28mg/m3,NOx排放≤120mg/m3
,颗粒物≤8mg/m3的超低排放指标和要求。
2.4招标范围:在水钢铁焦事业部(焦化)3、4号焦炉烟囱附近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氨水卸载及储存输送系统、副产物处理及硫
酸铵盐溶液输送系统等辅助设施,烟气总处理能力240000Nm3/h(脱硝单套处理能力为120000Nm3/h,共2套,脱硫单套处理能力为240000
万Nm3/h),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建成后达到SO2≤28mg/m3,NOx
排放≤120mg/m3,颗粒物≤8mg/m3的超低排放指标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在3、4号焦炉烟囱附近分别新建焦炉烟气脱硝装置共两套。
(2)在原精苯工序位置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装置一套。
(3)新建烟气管道、管廊,用于连接焦炉烟囱及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装置。
(4)配套建设低压配电室、操作室等公用辅助设施。
(5)外围配套公辅设施:本项目外围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供气设施(业主方指定接点,由投标方负责实施)
。
(6)竣工环保专项验收监测由投标方委托且水钢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监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7)特种设备检验由投标方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8)其他相关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如安全、消防等辅助设施。
(9)因工程建设施工对原有设施、设备(如:厂区道路、绿化带等)造成损坏,承包方负责恢复。
(10)动力介质接点位置(由投标方负责实施)
①供水:生产、消防、生活水、循环水,接自精制区域东侧约100米既有主干管网。
②供电:6kV系统电源引自39变电所(高压柜改造),接点位置脱硫红线区域西侧约400米。
③压缩空气:由厂区焦炉管廊接点,沿烟气管廊供给,接点位置脱硫红线区域南侧约100米。
④低压蒸气、氮气、焦炉煤气由厂区焦炉管廊接点,沿烟气管廊供给,接点位置脱硫红线区域南侧约100米;
(11)-3.0米(含-3.0米)以上土建施工(含设备基础),-3.0米以下地基处理设计及施工。
工程设计中建(构)筑物的施工费用是以各阶设计地坪标高-3.00米为界(设计工艺、结构要求设计超过-3.00米的部分除外)。
设计地坪标高-3.00米以上(含-3.00米)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管线、沟槽等因工艺、结构
要求设计超过-3.00米的,-3.00米以下部分工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列入投标报价。
设计地坪标高-3.00米以下(不含-3.00米)孔桩和地基处理设计及施工属于总承包范围,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该部分工程费用按《贵州
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投标人需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在投标书中须作出相应优惠承诺和材料预算价格。其余均由投
标人承担,其费用纳入建设报价中。
(13)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安全、消防专篇编制)及投资概算编制,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审图,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
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项目验收,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14)施工阶段:含经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环保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15)首次安装材料(脱硫催化剂、脱硝催化剂、氨水、润滑油脂等)等的采购、施工。
(16)施工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拆除,场地处理由投标方负责。
(17)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性能指标考核及技术要求。
2.4绝对工期:240日历天。
2.5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应提供由社
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最近六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
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自招标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
4.4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请务必提供上述现场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10时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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