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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26日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于下午发布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10月26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352)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未确定,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曾俊恒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2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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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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