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于上午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0月27日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WHCG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51607557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侨乡体育馆旁 联系方式:周警官13636948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1516075578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闻馨一品2号楼2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招标编号:WHCG2018002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机关物资集中采购 三、招标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10月 26日起至2018年11月 02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02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 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闻馨一品2号楼2201室)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15160755788。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侨乡体育馆旁),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13636948802。 十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漳州万达广场支行,户名: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61100100100069998。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9:37 至 2018年1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闻馨一品2号楼2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02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闻馨一品2号楼2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附加分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当期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的当期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当期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当期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来源:福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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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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