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
公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
目节能评估招标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8]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已落实。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拟对易地技改项目节能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合作单位进行节能评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节能评估
2.2项目编号:LHYC2018FW-15
2.3项目概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建设用地面积23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54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5652.81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150亿支(30万箱)/年。
2.4招标范围:
A.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节能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存在问题及建议、结论等。
B.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审查会议,确保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审批意见。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完成A、B两项工作合计时间);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最新的相关标准,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投标包的全部内容和服务;
3.2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3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有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节能评估经验,须分别提供至少一份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业绩合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节能评估报告的关键页面需加盖公章;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无亏损(不够三年的从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最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7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良好记录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下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11月0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法定假日及逾期报名者恕不受理);
五、报名时提交资料
5.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3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一份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业绩合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节能评估报告的关键页面需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7、8、9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良好记录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6.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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