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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于上午发布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9日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 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33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 联系方式:李科长 0431-870823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杨 0431-811507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33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1016】-3272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用房改造(长春铁检)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院内。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人民币152.4万元。 2.4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科长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 联系电话:0431-8708236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邮 编:130022 联系人:许杨 电 话: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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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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