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干细胞三甲医院(江西汉氏联合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干细胞三甲医院(江西汉氏联合医院)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饶开经发【2018】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蓝江路。
1.2工程总投资为26343.17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为24837.64万元,设计费为171.17万元(包干价,设计若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增加或减少其费用不予调整,设计难度系数的费用不予调整),预备费为1334.36万元。
1.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696.4平方米。计划规划设计由一栋四层门诊楼、五层医技楼,十层住院楼共同组成的综合医院楼。总建筑面积为83653.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144.2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6509.2平方米,同时新建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附属配套设施。
1.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3个月,具体工期在合同中约定。
1.5(1)施工范围:本次施工招标所有范围。
(2)设计范围:本项目全过程所有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提供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2.3建造师的资格要求: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需与开标时一致,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由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担任,还需提供本人开标前六个月以上尚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负责施工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拟投入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并不得有岗位人员重复,拟承担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不得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原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设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2.5(1)投标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开标前(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近60个月内企业已完成过2600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网上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三种证明材料;业绩需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查询或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提交的施工业绩材料应在发布前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人提供的外省项目的企业施工业绩,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位须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与资审的原件一并提交,文字证明材料无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处理。
(2)投标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开标前(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近60个月内企业设计工程总建筑面积在83000平方米以上或设计费171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工程设计业绩材料,本业绩一律凭任意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设计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加盖了图审单位章的主要施工图纸原件等)。
注: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为原件。
2.6拟派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三、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四、本工程不接受前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五、依据“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七、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行为记录;如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报名及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纸质评标;
8.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7日(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
九、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注: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查验原件并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递交完整材料原件查验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后获取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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