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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2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梅河口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2日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梅河口市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X[20181010]-039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乔旭 项目联系电话:0435-4219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第二医院 地址:梅河口市山城镇团结路24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5-48113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丹、乔旭0435-4219529 代理机构地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X[20181010]-0395号; 3、采购内容:共一个标段,医疗设备: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转运车、麻醉机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4、供货地点:梅河口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5、供货期:须有现货,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6、最高投标限价:¥966,600.00元;(包括运费、税费等);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欢迎在中国境内具有医疗设备生产、销售及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要求法人携带公司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身份证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下证明材料和公章前来报名(没有原件视为无效资格不接受报名),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材料;(附打印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查询有效期内)(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文件(附租赁合同原件、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门面照片及视频、联系方式及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5.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文件的原件(附复印件盖公章)及公章,没有原件视为无效资格不接受报名;6.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要求,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较好的质量、技术和客户信誉;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258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25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梅河口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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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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