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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行李牵引车、平板车等车辆
招标+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行李牵引车、平板车等车辆
采购项目采购
招标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受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行李牵引车、平板车等车辆采购(项目编号:JITC-1805AQ2672)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内容
第一包、行李牵引车数量:6台套。供货周期:4个月内到货。
第二包、集装器平板车:40台套、下翻式四围栏散货平板车:40台套供货周期:45天内到货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净资产)须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4.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制造与投标货物同类设备生产与销售历史不少于五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出具2016年度和2017年的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第一包: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须有不少于50台套行李牵引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第二包: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须每年有不少于100台套平板车在中国境内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从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售价:500元人民币/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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