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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6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68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5019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31-815019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雪、王建 0431-8185289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招标公告 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招标编号:GXTC-18681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采购融雪剂项目 预算金额:501.5万元 招标控制单价:2500元/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货物名称:市政清雪专用非氯环保融雪剂 主要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 质保期:1年 交货地点:需送到采购人指定保洁公司。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天9:00-11:00,13: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网页打印、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外,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楼开标室。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春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31-8150194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 系 人:吴雪、王建 电 话:0431-81852896 邮 编:130000 电子信箱:gxzbjl@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来源: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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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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