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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全域更新和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6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全域更新和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全域更新和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8-3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敏静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737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地址:0756-2616033 联系方式:陈莉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麦敏静0756-2173710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8-36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全域更新和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00);01包组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1,745,000.00),超出该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02包组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投标人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超出该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全域更新和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1包组: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02包组: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投各包组时,须对各包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所投包组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按包组收费,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包组内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来源:广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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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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