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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2018]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采购变更通知11月7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采购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57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对DZC20182157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政府皮卡采购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一、现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 2018年11月9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1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12日14时0分(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3、谈判文件项目需求变更为: 皮卡(1辆),2.0T,四驱,柴油,手动变速,货厢1.5米长。 4、谈判文件中“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交货时间(交付使用期)”变更为: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6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