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肇州(上午发布)县永乐镇人民政府新隆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采购变更通知11月8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435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于获取文件响应不足三家,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2435肇州县永乐镇人民政府新隆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1月15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16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