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和福建铁塔2018-2020
公告=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和福建铁塔2018-2020
年移动通信基站环评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和福建铁塔2018-2020年移动通信基站环评项目(招标编号:FJZT-2018-066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家运营商)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为联合招标项目。此次移动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1)牵头负责组织基站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协调三家运营商处理公众环境信访投诉,对三家运营商提交的环境保护需求站点进行匹配、计算分摊三家运营商基站环境保护服务费用。
(2)上站监测的业主物业协调、基站代维专人引路,牵头负责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基站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3)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要求,及时完成对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服务工作。
(4)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和具体投诉情况,及时完成对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提供正式监测报告。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将监测报告纳入基站验收内容。
(5)在基站投入运行后半年内,完成在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网站公开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1.1.1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服务工作,预估规模(物理站点,未剔除共享站点,单位:站)如下:
全省预估规模 备注
移动 29345 每个中标人预计需义务承担备案登记服务工作的三分之一规模,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此部分工作纳入整体项目,不另外计价
联通 15792
电信 21681
合计 66818
1.1.2完成对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并提供正式监测报告,预估采购规模(物理站点,未剔除共享站点,单位:站)如下: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宁德 莆田 南平 三明 龙岩 全省
移动 4261 2261 5715 3143 2939 1715 3254 3108 2949 29345
联通 4657 3081 3515 1127 905 1042 747 323 395 15792
电信 3527 4498 3125 2295 1979 1387 1730 1589 1551 21681
合计 12445 9840 12355 6565 5823 4144 5731 5020 4895 66818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份额及实施地域分配如下:
中标份额及分配方案
中标单位 分配地市 份额
第一名 厦门、泉州、漳州 43%
第二名 福州、宁德、莆田 34%
第三名 南平、三明、龙岩 23%
1.3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4677万元,具体以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实际委托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站物理站点的订单为准。
1.4本项目以实际委托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站物理站点作为计价单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报价为800元/站。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费用包括1.1招标内容此次移动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经营许可范围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电磁辐射监测或检测或检验。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或认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及以上资质,其评价范围包括“核与辐射项目”;本项目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检验检测能力包含电磁辐射类项目(射频综合场强和射频选频场强)的监测能力(提供证书(含附表)复印件),满足移动网通信基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和电磁辐射监测检测资质要求。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时必须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有效的福建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材料。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收到中标通知30天内,中标单位在福州或中标所在地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能积极响应和满足招标方被投诉基站的监测要求。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意将本第一章1.1招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下属地市公司完成,其中第一章1.1招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的第(1)项工作内容的分包或转包费用为中标价格的10%。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二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失信的;
(5)投标产品服务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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