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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门面房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9日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门面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门面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AHGH-DL2018-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时玉 项目联系电话:155551121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丁经理 联系方式:137056582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时玉 15555112133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新马路5号的门面房租赁进行招标,共一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2.2财务状况良好;2.3强制资格条件:(1)企业承租者:具备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真实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注册时间少于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表)。(2)自然人承租者:具备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存款证明);备注:自然人承租者所提供的个人存款证明金额不能低于40万元人民币;2.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0:33 至 2018年11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4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安徽无为县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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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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