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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0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南安农商行抵质押品全自动管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1月10日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农商行抵质押品全自动管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南安农商行抵质押品全自动管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JYFCGZ20182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89号 联系方式:4.陈先生 17705059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0595-28096567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一 | 1-1 | 全自动 管理设备 | 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 1-2 | 1项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书面声明,统一格式);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8:18 至 2018年11月19日 18:1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中小企业及生产企业参与招标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招标书、开标一览表、招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3.2额外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招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注: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招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招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招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予加分。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招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招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 优惠办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 50%及以上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来源:福建福建省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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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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