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富教村、新李村文(首次)化室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12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富教村、新李村文化室建设工程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概况及内容:富教村、新李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富教村用地面积约427.42㎡, 新李村用地面积约270.36㎡。工程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维修改造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公司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公司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4)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栋2楼C室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5日15时00分,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园6幢2楼C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聚政采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幢2楼C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76843167 电 话: 0898-66777136
来源: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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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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