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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3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同公开招标公告)(第2次)11月13日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目前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委托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PYCG180926171(重)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PPP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平阳县文化中心建筑主体已基本完工,鉴于场馆装修设计与运营需求联系密切,为了更好的体现和满足运营理念和要求,拟由项目公司负责场馆的装修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以及运营维护,以实现设计、运营管理一体化。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文化中心的内部装修工程及运营管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1)装修工程 由于东区场馆中心在建,其他建筑单体已经完工的情况下,本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分二期实施,各期工程根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政府方的安排,分期实施,分期结算。一期工程主要为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西区活动中心和凤凰文化广场,建筑体基本竣工,具备二次装修进场施工条件。二期工程主要为东区场馆中心,土建部分已动工建设,建设完工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装修施工。文化中心的土建及绿化工程等由政府方负责完成。 (2)运营内容 项目公司的运营范围主要包括文化中心场馆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 场馆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凤凰文化广场一层商业、培训中心(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的教室)、文化艺术中心电影院厅以及各场馆的茶室、超市等商业运营管理;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1230座歌剧院以及西区活动中心的演艺厅、多功能大教室和报告厅等准公益性场馆运营管理;规划馆和科技馆等公益性场馆运营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文化中心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场馆、道路广场和绿地。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内容以实地踏勘为准,实地踏勘时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含部分已完工程)为42874.2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实际项目总投资额以平阳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部门或经平阳县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的竣工决算为准,并根据此投资额调整项目可用性付费。具体在《PPP项目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装修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改造工程、弱电工程、防水工程。 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 费用 | 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37788.00 | 1.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20184.00 | 1.1.1 | 室外管线改造 | 200.00 | 1.1.2 | 凤凰文化广场一层商业 | 613.00 | 1.1.3 | 文化艺术中心 | 500.00 | 1.1.4 | 全民健身中心 | 2365.00 | 1.1.5 | 西区活动中心 | 4620.00 | 1.1.6 | 东区场馆中心 | 11886.00 | 1.2 | 设备购置费 | 17604.00 | 1.2.1 | 凤凰文化广场一层商业 | 37.00 | 1.2.2 | 全民健身中心 | 986.00 | 1.2.3 | 西区活动中心 | 4267.00 | 1.2.4 | 东区场馆中心 | 12314.0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77.00 |
| 其中:征地、拆迁费 | 0.00 | 3 | 基本预备费 | 1990.00 | 4 | 建设投资(1+2+3) | 41855.00 | 5 | 建设期利息 | 1019.20 | 6 | 总投资(4+5) | 42874.20 |
3.合作期限 本项目总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每期工程建设期不超1年,一二期运营期同时结束。 4.产出标准 (1)项目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行业标准及政府需求。 (2)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的规定,并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3)合作期内提供满足政府方关于文化中心运营管理要求的服务。 产出标准要求最终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要求为准。 其他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与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城投”)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的二次装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由项目公司统一负责。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并在项目合作期结束时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平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本项目拟纳入招标合作范围的工程建设可不再另行招标。 (四)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为8574.84万元,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社会资本出资7717.3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857.48万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本项目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要求,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约定注册资本金一次性或分批到位。 本项目外部融资为项目总投资的80%,为34299.36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除资本金外的剩余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可通过银行贷款、其它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完成,融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五)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四、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4月-2018年9月税收缴纳凭证和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 4.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至少具备以下资质等级中的一种资质: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5.业绩要求 申请人至少有1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签订的类似文体类场馆的运营合同,且运营业绩为申请人独立参与运营或作为实际运营方参与。 6.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以下名单: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止时点: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均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申请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方式:提供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现场查询上述网页。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必须持股,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 (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组成、各方职责分工、各方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同时满足本公告“四、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2、3、6项要求;联合体须满足本公告“四、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4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四、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5项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但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采购人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公告发布媒介 1.资格预审公告(同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公告(同招标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ztb.com/TPFront/)上发布。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提前一天预约)。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广厦铭苑1104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500 元(售后不退)。 4.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提供)。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 叁佰万元整 (小写:¥3,000,000.00元)。 2.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其他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 收款单位(户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1203001699196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因银行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将被视为未按要求缴纳,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在缴纳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考虑未能通过资格预审而不能递交投标文件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投标费用。 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3.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的履约保证和担保要求,具体参照招标文件。 4.凡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应在投标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5.通过第一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仍需按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27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567743284 联系传真:057758105280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广厦铭苑1104室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7368712299 联系传真:0577-63639288 联系邮箱:251377303@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来源:浙江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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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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