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14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建瓯市立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招标公告11月14日
受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委托,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83]HMGC[GK]2018009、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编号:[350783]HMGC[GK]2018009
2、项目名称: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70000 | 3400 | | 2 | | 2-1 | 成人心脏探头 | 是 | 1(个) | 140,000.0000 |
| 140000 | 2800 | | 3 | | 3-1 | 干眼治疗综合系统 | 否 | 2(台) | 160,000.0000 |
| 160000 | 3200 | | 4 | | 4-1 | 半导体激光微创 | 否 | 1(台) | 550,000.0000 | | 4-2 | 高频电刀 | 否 | 1(台) | 138,000.0000 | | 4-3 | 宫腔镜冷刀系统 | 否 | 1(台) | 490,000.0000 | | 4-4 | 乳房活检与旋切系统 | 是 | 1(台) | 700,000.0000 | | 4-5 | 中央监护系统 | 否 | 1(台) | 138,000.0000 |
| 2016000 | 40320 | | 5 | | 5-1 | 甩头(眼球震颤描记仪) | 是 | 1(台) | 480,000.0000 | | 5-2 | 眼震电图仪 | 是 | 1(台) | 560,000.0000 |
| 1040000 | 20800 | | 6 | | 6-1 | 心电图机 | 是 | 1(台) | 100,000.0000 |
| 100000 | 2000 | | 7 | | 7-1 | 智能助行器 | 否 | 1(台) | 210,000.0000 |
| 210000 | 4200 | | 8 | | 8-1 | 血液透析机 | 是 | 5(台) | 900,000.0000 |
| 900000 | 18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1\2\4-4\5\6\8。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8,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8,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8。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8。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8,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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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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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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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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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包:5|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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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包:6|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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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包:7|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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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包:8|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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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1-14 10:05 报名截止时间:2018-11-29 10:05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3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13 09:00,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地址:建瓯市仓长路208号 联系人姓名:杨毅 联系电话:186506234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项目联系人:小萧 联系电话:0599882785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11-14
来源:福建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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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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