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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5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月15日
受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委托,福建恒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82]HT[GK]2018011、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编号:[350582]HT[GK]2018011
2、项目名称: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1 | 辐射式抢救台、婴儿培养箱、输液泵、静脉推注泵等 | 否 | 1(批) | 2,598,000.0000 | | 1-2 | 指脉血氧仪 | 是 | 3(台) | 105,000.0000 | | 1-3 | 小儿有创呼吸机 | 是 | 1(台) | 450,000.0000 | | 1-4 | 除颤监护仪 | 是 | 1(台) | 65,000.0000 |
| 3218000 | 64360 | | 2 | | 2-1 | 两摇中控手动床、多功能儿童护理床、移动空气消毒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 | 否 | 1(批) | 342,000.0000 |
| 342000 | 6840 | | 3 | | 3-1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是 | 1(台) | 500,000.0000 |
| 500000 | 10000 | | 4 | | 4-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否 | 1(台) | 220,000.0000 | | 4-2 | 五分类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 否 | 1(台) | 320,000.0000 |
| 540000 | 108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2、3、4),合同包3。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第24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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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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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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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1-15 08:34 报名截止时间:2018-11-30 08:34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6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06 09:30,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少林路元泰商住楼2楼二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十字街1-1号 联系人姓名:张金花 联系电话:130248801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少林路元泰商住楼2#楼二层 项目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222876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2018-11-15
来源:福建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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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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