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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上午发布)中心关于林甸县宏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质量技术检测评估验收服务采购变更通知11月15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宏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质量技术检测评估验收服务采购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53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于报名家数不足, 现对DZC20182534林甸县宏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质量技术检测评估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变更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11月1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21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