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16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连江苔菉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16日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苔菉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FZXH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苔菉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苔菉镇后港新区8号 联系方式:汤医生,13559165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和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③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5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7:00 至 2018年11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7)《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连江苔菉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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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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