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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办公及生产经营车辆集中
【招标】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办公及生产经营车辆集中
采购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办公及生产经营车辆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48.4万元,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权属单位计划采购一批办公及生产经营车辆,共57台。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根据各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组织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车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1、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制造商,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4)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2、投标人若为设备代理商,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3)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4)业绩要求: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类车型的累计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50台及以上
(5)具备投标车型生产商的有效授权或投标车型授权经销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二、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援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和经(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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