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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首都国际机场贵宾区商业资源项目招商
【2018】首都国际机场贵宾区商业资源项目招商
招标人: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是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下辖的全资企业,是为各国领导人、重要国宾、中高端商务旅客抵离首都国际机场提供贵宾接待服务的专业机构,机场贵宾嘉宾业务的唯一特许经营商。
首都国际机场贵宾区位于一号、二号、三号航站楼一层两侧,为专属独立区域,资源面积约14000平方米。设有51间贵宾包房、5间公共休息室,5个专属停车场,约650个车位。
此次招商项目分为冠名服务、展示服务。
一、冠名服务
(一)项目介绍
冠名服务分为休息室冠名、摆渡车冠名等形式。
1、休息室冠名
通过休息室冠名的方式,为企业客户提供品牌宣传及贵宾服务。根据房间面积和位置设定不同的价格。
2、摆渡车冠名
通过摆渡车冠名的方式,为企业客户提供品牌宣传及贵宾服务。
冠名服务项目,共七十三个标段,具体标段信息如下:
标段区域形式标段内数量
标段一首都国际机场
T1国内贵宾区包房1间
标段二包房1间
标段三包房1间
标段四公共休息室1间
标段五首都国际机场
T2国际贵宾区包房1间
标段六包房1间
标段七包房1间
标段八包房1间
标段九包房1间
标段十包房1间
标段十一包房1间
标段十二公共休息室1间
标段十三首都国际机场
T2国内贵宾区包房1间
标段十四包房1间
标段十五包房1间
标段十六包房1间
标段十七包房1间
标段十八首都国际机场
T3国内贵宾区包房1间
标段十九包房1间
标段二十包房1间
标段二十一包房1间
标段二十二包房1间
标段二十三包房1间
标段二十四包房1间
标段二十五包房1间
标段二十六包房1间
标段二十七包房1间
标段二十八包房1间
标段二十九包房1间
标段三十包房1间
标段三十一包房1间
标段三十二公共休息室1间
标段三十三包房1间
标段三十四首都国际机场
T3国际贵宾区包房1间
标段三十五包房1间
标段三十六包房1间
标段三十七包房1间
标段三十八包房1间
标段三十九包房1间
标段四十包房1间
标段四十一包房1间
标段四十二包房1间
标段四十三包房1间
标段四十四公共休息室1间
标段四十五至标段七十三首都国际机场
(贵宾区)机坪摆渡车每标段数量均为1辆,共29辆
备注:所有标段内容以发售的招商文件为准。
(二)经营期限
本项目招商所有标段经营年限为12个月。
经营期限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标段十五、标段二十三、标段三十二除外)。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冠名服务项目面向所有符合资质的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在本次招商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展示服务招商项目
(一)项目介绍
展示服务分为电视机、刷屏机、报刊合作、登机牌夹、行李牌等形式。
1、电视机
指在贵宾区包房和公共休息室内以电视机作为载体,在电视机屏幕截取一定比例面积,为合作客户进行宣传推广和品牌展示。成交商负责设备提供,内容制作、安装及维护。
2、刷屏机
指在贵宾区的接待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及公共休息室内,以刷屏机作为载体,为合作客户进行宣传推广和品牌展示。成交商负责设备提供,内容制作、安装及维护。
3、报刊合作
指通过在贵宾区的包房和公共休息室内,提供报刊摆放合作,为合作客户进行宣传推广和品牌展示。
4、登机牌夹、行李牌
指通过在贵宾区使用的登机牌夹、行李牌上印刷合作客户资掩容的形式,为合作客户进行宣传推广和品牌展示。
展示服务项目,共八个标段,具体标段信息如下:
标段区域形式标段内数量
标段一首都国际机场T1、T2贵宾区包房、公共休息室电视机21
标段二首都国际机场T1、T2贵宾区公共休息室、公共区域刷屏机9
标段三首都国际机场T3贵宾区包房、公共休息室电视机34
标段四首都国际机场T3贵宾区公共休息室、公共区域刷屏机8
标段五首都国际机场T1、T2贵宾区包房、公共休息室报刊合作18
标段六首都国际机场T3贵宾区包房、公共休息室报刊合作27
标段七首都国际机场贵宾区登机牌夹——
标段八首都国际机场贵宾区行李牌——
备注:所有标段内容以发售的招商文件为准。
(二)经营期限
本项目招商所有标段经营年限为36个月。
1、电视机和刷屏机的经营期限自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2年01月31日止;
2、报刊合作的经营期限自2019年06月01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止;
3、登机牌夹的经营期限自2019年04月01日起至2022年03月31日止;
4、行李牌的经营期限自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2年01月31日止;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展示服务项目面向所有符合资质的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本条仅针对广告代理公司)。
(4)在本次招商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招商文件的购取
购取方式:请有意向参与招商的公司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每本人民币500元。
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10日08:30-16:3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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