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1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11月21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372)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 1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未因数据造假行为被县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未被上述单位通报的承诺函),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将被依法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未确定,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麦敏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10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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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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