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大分子中试工艺开发
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大分子中试工艺开发
及生产服务平台室内洁净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招标人: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大分子中试工艺开发及生产服务平台室内洁净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大分子中试工艺开发及生产服务平台室内洁净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1443㎡,建筑高度24米,结构层数为1F-4F,一至四层的层高分别为4.8米、7米、7米、4.2米,二、三层设单抗原液生产区和无菌罐包装生产区。
2.3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实验区生物医药园。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URS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其所包含的各专业及二次深化设计内容的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并负责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成品保护、开通、验收、培训、交付业主使用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和技术咨询等内容;收集、整理、提供GMP验证所须资料、协助业主通过美国FDA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2.5质量要求:同时符合美国FDA和中国CFDAcGMP标准。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度不小于3000万人民币的生物医药类室内洁净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2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5项目经理资格:
3.5.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
3.5.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度不小于3000万人民币的生物医药类室内洁净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合同中须显示项目经理姓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3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投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近一年交纳证明)。
3.6其他要求:
3.6.1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类高级技术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投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近一年交纳证明)。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3.6.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有效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具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一年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无其他在建项目的证明;
(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6)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一年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7)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无行贿犯罪的的书面承诺;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页查询信息打印页;
(10)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报名资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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