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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清扫车、吊车集中采购
【招】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清扫车、吊车集中采购
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清扫车、吊车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相关权属单位计划采购一批清扫车及吊车,其中清扫车4台,吊车2台。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山东省内的指定位置,并协助采购需求单位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组织设备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扫车(002)清扫车(003)吊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扫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
6、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50台及以上。
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销售。
2、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
6、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7、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生产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002清扫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同上
(003吊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同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
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6日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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