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智慧城市产业地(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
公告=智慧城市产业地(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城市产业地(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8]186号文件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智慧城市产业地(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范围:客梯17部、货梯6部采购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天供货安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丁十一街以东、福祉大路以北,规划路以南、生态东街以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件务的企业。
3.2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拟派出本项目的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应上岗证书,且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3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拟派出本项目的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应上岗证书,且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4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流量表。【①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列证件报名。
(1)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企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
(3)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4)制造厂商授权书(非制造商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代理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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