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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机关食堂(含公寓食堂)采购项
【招标】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机关食堂(含公寓食堂)采购项
目招标
招标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后勤管理中心、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受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后勤管理中心、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的委托,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机关食堂(含公寓食堂)、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饭堂食品(肉类、蔬菜、粮油)及杂项采购项目▲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授为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一、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机关食堂(含公寓食堂)、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饭堂食品(肉类、蔬菜、粮油)及杂项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机关食堂(含公寓食堂)、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饭堂所需的饭堂冷冻肉、蔬菜、粮油及杂项配送采购,所需物资按广东分署及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订单分批供应配送;货物的配送供应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细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项目预算:每年约人民币360万/三年合计约人民币1080万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同的服务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服务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凭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负责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完税、2018年其中1个月的社保交纳、其他合格投标人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清单)售价¥300.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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