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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海事局船员劳务
【项目】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海事局船员劳务
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扬州海事局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人: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
3.项目名称:扬州海事局船员劳务外包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五天完成船员配备工作并验收合格;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至2019年)。
6.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清单
扬州海事局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配员要求
序号工作船艇名称及编号实施地点船员配备要求人数备注
1海巡06406三类船长2分类合计
船长:5
轮机长:5
驾驶员:5
轮机员:5
海巡艇水手:3
趸船水手:7
三类轮机长1
二类轮机员1
2海巡06401二类船长1
二类驾驶员1
二类轮机长2
3海巡06405二类船长2
二类轮机长1
二类轮机员1
4海巡06402二类船长2
二类轮机长1
一类三管轮1
水手2
5海巡06403一类船长1
二类船长1
二类轮机长2
10苏海事趸26水手2
11苏海事趸27水手2
12苏海事趸28水手3
13苏海事趸29水手1
合计配员人数3030
2.工作要求
(1)本次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具体是为扬州海事局所属工作船艇提供配员及人员管理等服务,对原岗位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平稳过渡,自愿留职,不得辞退;投标人须按照上述项目清单,提供身体健康、品格端正、心理素质好并符合配员要求的船员,船员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受处分或被开除、辞退,提供的船员应经招标人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船;确保工作船艇的正常运行;
(2)投标人提供的船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按照招标人指令进行日常巡航航行、应急搜救出航、停泊和作业操作或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并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与防污染负责。
(3)工作船艇配员实行24小时驻船制,工作船艇处于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随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出航。
(4)工作船艇配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投标人必须确保船员适任,正常情况戏保2艘海巡艇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保证每条海巡艇能随时出航执行任务.
(5)保证每条海巡艇船员相对稳定,熟悉船况和辖区情况;船员需配合做好船艇、趸船日常维护保养及厂修期间的安全值班和修理监督工作,确保各海事执法地码头(趸船)管理有序,海巡艇和趸船得到有效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
(6)根据船艇需求,部分船员应持有高速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7)不发生责任事故和安全事件。
(8)用工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3.费用构成
本次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费用包括:
(1)船员工资:投标人支付给船员的年度工资总额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三章“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需求书”中所列各“船员岗位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具体工资构成饥放办法投标人可以参考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但工资构成至少应包括:工资、津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其他加班费、考核奖、年功津贴、交通费、伙食费、夏季清凉饮料费(防暑降温费)等。
(2)社保费用:投标人应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船员社会保险,并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社保费用,实为船员个人出资,不得重复计入项目费用)。
(3)商保费用:投标人应为船员个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船员意外发生的病、伤、残、亡事件,由投标人全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管理费用:投标人管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定额标准×船员总人数×12”的办法核算。
(5)其他费用:投标人应负责船员年度体检、过节慰问、生日慰问、工作服、劳保用品等费用,以及伤、病、残、亡等处理费用,招标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搜: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实计算。
4.补充说明
(1)船员若发生须予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情形,投标人应会同招标人共同处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先行支付,再由招标人全额转付给投标人,此项费用不计入项目费用。
(2)除上述约定的项目清单和工作内容以及由招标人支付的项目费用外,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等有关资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1月以来)必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及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等有关资料)
3.4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原岗位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平稳过渡,自愿留职,不得辞退;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承诺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考核实施评分细则》及承诺书等有关资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等有关资料)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提供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2)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分包),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得选择其中一部分投标。
四、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因素评审法(采购预算价:贰佰伍拾伍万元(¥2,550,000.00);等于或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为废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4日截止,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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