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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8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碳源、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碳源、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碳源、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HDL081-2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项目联系电话:836277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 联系方式: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工 83627771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春晖大厦801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1家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碳源、次氯酸钠指定供货单位。年采购碳源约100吨,每年订单量为招标量的±20%;次氯酸钠年采购量约24吨。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碳源预算为人民币230000元,次氯酸钠预算为人民币36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化学药剂生产或销售; 注:(1)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春晖大厦8016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仅限于报名),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来源:辽宁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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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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