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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

时间:2018-11-28 09: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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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2018-WXD94YY-1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791-888487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28号综合2号楼

联系方式:孔助理 0791-88848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先生 0791-8886095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西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 (招标编号:2018-WXD94YY-1002)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项目编号:2018-WXD94YY-1002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控制价(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1

便携式彩超

2

44.00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

2

输血输液加温器

2

9.96

3

自动心脏按压仪

2

44.00

说明

1.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所有产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税金、安装、调试、检测、售后等。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范围,且拥有所投货物的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所投货物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货物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除外)

4.所投货物主机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可以是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销售授权书,授权方须在授权书上注明承担投标人在本项目的连带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8 11 28日至 12 7 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3楼301办公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 2018 12 19 14 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121914 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7楼702室。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8 1219 14 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7楼702室。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孔助理 

电 话:  0791-88848721

传 真:  0791-88848721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28号综合2号楼 

邮政编码:  330002 

开户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开户银行:  工行井冈山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  1502 0033 1900 0120 7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  0791-88860956

传 真:  0791-88860957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咨询大厦) 

邮政编码:  330046 

开户名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115710014736740384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十一 二十八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范围,且拥有所投货物的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1.所投货物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所投货物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货物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除外)4.所投货物主机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可以是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销售授权书,授权方须在授权书上注明承担投标人在本项目的连带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3楼301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7楼7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范围,且拥有所投货物的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属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所投货物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货物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除外)

4.所投货物主机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可以是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销售授权书,授权方须在授权书上注明承担投标人在本项目的连带责任。


来源:江西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八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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