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高碑店市城市教育综合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11月29日 |
| 时间:2018-11-29 16: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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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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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高碑店市城市教育综合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11月29日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城市教育综合体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3600020207 项目联系人:武胜楠 项目联系电话:13933026974 采购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396057 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66号嘉鲤小区南区9号商业办公楼02单元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76045 预算金额:1370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合规性(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申请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有效);(6)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近两年须为盈利状态(以提供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如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则提供自注册成立以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同时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函或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以上文件出具时间均为发布公告之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存款证明为外币,则按开标当日银行汇率进行换算)3、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累计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投资业绩或开发业绩(以上业绩均含其控股子公司业绩),联合体业绩不予以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含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同或开发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提供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其他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能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之间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则该申请人均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
来源:河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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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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