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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海事局编外用
【招标】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海事局编外用
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就“张家港海事局编外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人: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张家港海事局编外用工人员外包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十天完成船员配备工作并验收合格;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至2019年)。
6.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1.项目分包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每个包为一个标段,其中:第一包为船员劳务外包服务,第二包为行政辅助人员劳务外包服务;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均必须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并对每个包分别报价。
2.项目清单
第一包:船员外包服务配员要求
合计配员人数 64 64
第二包:行政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配员要求
合计配员人数 39 39
3.第一包:船员工作要求
(1)本次船员外包服务项目具体是为张家港海事局所属工作船艇提供配员及人员管理等服务,对原岗位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平稳过渡,自愿留职,不得辞退;投标人须按照上述项目清单,提供身体健康、品格端正、心理素质好并符合配员要求的船员,船员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受处分或被开除、辞退,提供的船员应经招标人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船;确保工作船艇的正常运行;
(2)投标人提供的船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按照招标人指令进行日常巡航航行、应急搜救出航、停泊和作业操作或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并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与防污染负责。
(3)工作船艇配员实行24小时驻船制,工作船艇处于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随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出航。
(4)工作船艇配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投标人必须确保船员适任,保证每条海巡艇能随时出航执行任务。
(5)保证每条海巡艇船员相对稳定,熟悉船况和辖区情况;船员需配合做好船艇、趸船日常维护保养及厂修期间的安全值班和修理监督工作,确保各海事执法基地码头(趸船)管理有序,海巡艇和趸船得到有效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运行。
(6)根据船艇需求,部分船员应持有高速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7)不发生责任事故和安全事件。
(8)用工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4.第二包: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要求
(1)本次行政辅助人员外包服务具体是为张家港海事局机关及所属海事处提供业务辅助、后勤保障及人员管理等服务,对原岗位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平稳过渡,自愿留职,不得辞退;投标人须按照上述项目清单,提供身体健康、品格端正、心理素质好并具有相应技能基础的人员,上述人员应无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受处分或被开除、辞退情况,且经招标人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2)投标人提供的行政辅助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按照招标人指令做好业务辅助、后勤保障或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并对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车辆等得安全负责。
(3)行政辅助人员需根据所在岗位的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
(4)投标人保证为相关单位、部门配备的行政辅助人员相对稳定,熟悉相关岗位职责,根据所在岗位特点,服从应急指挥安排等。
(5)根据岗位要求持有相应健康证书等。
(6)食堂炊事员应确保卫生安全的前提下,负责每日饮食,以及厨房餐厅的日常卫生。
(7)业务辅助人员应按照海事局行政工作岗位的要求,服从分配,做好领导安排的工作;遵守海事局各项管理规定。
(8)雷达站值守人员应遵守海事局关于雷达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站内日常巡视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9)不发生责任事故和安全事件。
(10)用工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5.费用构成
本次编外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费用包括:
(1)人员工资:投标人支付给外包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三章“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需求书”中所列各“人员岗位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具体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投标人可以参考招标人及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但工资构成至少应包括:工资、津补贴、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费等。
(2)社保费用:投标人应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人员社会保险,并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社保费用,实为职工个人出资,不得重复计入项目费用)。
(3)商保费用:投标人应为外包人员个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包人员意外发生的病、伤、残、亡事件,由投标人全责处理。
(4)管理费用:投标人管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定额标准×人员总数×12”的办法核算。
(5)其他费用:投标人应负责外包人员年度体检、过节慰问、生日慰问、工作服、劳保用品等费用,以及按外包人员在职岗位工龄承担伤、病、残等处理费用。
(6)税费: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开具发,税费金额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实计算。
6.补充说明
(1)外包人员若发生须予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殊情形,投标人应会同招标人共同处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先行支付,再由招标人年度结算时全额转付给投标人,此项费用不计入项目费用。
(2)除上述约定的项目清单和工作内容以及由招标人支付的项目费用外,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等有关证明资料)
3.3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原岗位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平稳过渡,自愿留职,不得辞退;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承诺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编外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考核实施评分细则》及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等有关证明资料)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提供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每个包为一个标段,其中:第一包为船员劳务外包服务,第二包为行政辅助人员劳务外包服务;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均必须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并对每个包分别报价。
【说明】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承诺书要求原件之外,其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因素评审法【第一包: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元(¥6,550,000.00),第二包: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3,800,000.00),等于或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为废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5日截止,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3.邮购:每套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壹佰元(¥100.00),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4.其它: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或传真件及“U”盘或电子邮箱。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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