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东江公园火炬雕塑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1-30 |
| 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大东江公园火炬雕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SMCLZB2018021 |
| 二、项目概况: | 1.采购单位: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要求 | 大东江公园火炬雕塑 | 详见图纸及采购内容和技术需求 | 详见图纸及采购内容和技术需求 |
3.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制作、加工、运输、安装、现场艺术与技术指导); 4.交货地点:大东江公园,具体地点由业主指定; 5.质保期:二年。 |
| 三、采购预算: | 85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业务的相关经营许可。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4.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12月05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到2018年12月5日16:00之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3楼311。 |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3楼311。 |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二、其他事项: | 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虚拟子账号: 33150198513600000826-000036 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楼325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若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能会被银行退回或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http://www.nbhtz.gov.cn/art/2018/11/30/art_84336_8233665.html |
| | 采购单位: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程刚/87909190/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采购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乐聪 联系电话:87865993 传真:87680182 联系地址:宁波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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