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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第三采油厂员工食堂食材(大米)采购
项目-第三采油厂员工食堂食材(大米)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员工食堂食材(大米)采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员工食堂食材(大米)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员工食堂食材大米采购,食用大米10KG*5000(袋)、25KG*4500(袋),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段。预计采购金额
96.1万元,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后附表。
2.2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宁夏、陕西境内第三采油厂26个基层单位所在地。其中盘古梁、郝坨梁、五里湾二区采油作业区位于陕西省靖边县境内,
五里湾一区、虎狼峁作业区位于志丹县境内,吴起、新寨、桐寨采油作业区位于吴起县境内,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采油作业
区位于定边县境内,红井子、大水坑采油作业区位于宁夏盐池县境内,厂机关等位于宁夏银川。银川至各作业区距离约130—350公里。
2.4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完成首次交货,每月按照送货单送货一次。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
可证,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3近三年(2015至2017年)具有食材(大米)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的原件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6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6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领取
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9时00分(之前);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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